- 客戶須:-
- 負責繳付本行的訟費/服務費及代支付費用(包括所有附帶開支在內),並須於任何時間就有關開支的任何法律責任對本行作出彌償;
- 在本行要求下,為支付訟費/服務費及代支付費用而預先將合理要求的款項支付予本行;及
- 繳付本行不時就所提供服務或所提供服務的任何部份向客戶發出之所有賬單及中期賬單。
- 本行出具之賬單及中期賬單於送達時即到期應付。如任何款項逾期超過30天尚未繳清,客戶須就所有逾期款項向本行支付利息,利息由有關款項的到期日起計至款項繳清為止,利率按每月1釐計算。除另有約定外,黑白影印每頁收費港幣1元,彩色影印每頁收費港幣6元。
- 客戶須在本行要求下:-
- 向本行提交本行在提供客戶所需服務時所需要之文件及資料;及
- 以書面確認客戶指示。
- 本行可在適當情況下通知客戶終止聘用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下列事件:-
- 客戶及本行其他客戶之間出現利益衝突;
- 如聘用協議由客戶聯同其他一方/各方與本行達成,而客戶與其他一方/各方向本行作出之指示存在抵觸;
- 客戶違反任何一項服務條款;
- 客戶的指示與本行建議相悖,導致本行面臨潛在責任風險;
- 本行認為客戶與本行之間的信任關係已徹底破裂;
- 發生的任何事件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規則或專業守則,將構成本行撤回代表客戶的原因。
- 本行認定存在利益衝突(不論存在於本行客戶之間或客戶與本行之間)。
- 客戶授權本行在處理構成聘用事項的事宜時,代表客戶進行一切所需行動及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 就主題事項作出所需行動,委任及延聘大律師、專家、其他代理人、律師、海外律師;
- 就主題事項所引起的申索或申索的任何部份達成和解或妥協;
- 簽署主題事項的所有協議、文件及文據及附帶的協議、文件及文據及因行使此服務條款授予權力所附帶的任何其他事項的所有協議、文件及文據及附帶的協議、文件及文據;
- 繳付有關費用及其他支出;
- 代表客戶收取所有根據主題事項的應收款項,並就有關款項發出有效發票;及
- 如主題事項涉及或引起任何法律程序(包括仲裁或調解事務),則與其他一方/各方就處理主題事項及分攤收回的收益及對費用及開支的責任達成協議。
- 本行對非爭訟事務的法律責任(不論是因疏忽、違約或因任何理由在其他方面)須限於《律師(專業彌償)規則》不時規定的彌償上限範圍,加上根據有關彌償上限無須支付的免賠額,但上文並不局限本行因疏忽所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或對欺詐行為或不忠實行為的任何法律責任。
- 簽署本聘用協議即表示客戶同時同意遵守本行《數據保護政策》與《法律科技政策》,相關政策內容(可不時修訂或更新)可在本行網站查閱,亦可根據要求提供,並特別授權薛馮鄺岑律師行:
- 依據本行《法律科技政策》,將客戶提供的信息及文件用於人工智能工具的數據輸入或訓練;及
- 依據本行《數據保護政策》,為推廣宣傳之目的披露客戶身份信息。
- 聘用協議之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及據之解釋。
- 薛馮鄺岑律師行遵守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的規定。
- 作為本行提供服務的前提條件及在服務過程中,本行可能需要從客戶及/或其代表處收集適量的個人資料。
- 從客戶及/或其代表處收集的任何個人數據,將僅根據本行的標準服務條款,用於收集時提及的特定用途、與該等特定用途直接相關的目的,及/或以下用途:-
- 遵守客戶身份識別、驗證及盡職調查的相關規定;
- 向客戶提供法律諮詢及法律服務;
- 為客戶設計法律服務或相關產品;
- 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
- 遵循適用於本行的任何法律、指引、執業守則或實務指示中的披露令或披露義務;
- 本行提供的任何特定服務中明確規定的目的;
- 推廣目的;以及
- 與上述目的直接相關的其他目的。
- 本行僅會在實現收集個人信息時所定相關目的所需的時間內,保留客戶及/或其代表的個人數據。
- 通常情況下,客戶及/或其代表的個人數據將予以保密,未經其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他人披露。但為實現數據收集之目的,或依據適用於本行的任何法律、指引、執業守則或實務指示的要求,此類個人數據可能被使用並向第三方披露。本行同時確認,部分個人數據可能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該特權可豁免遵守該條例中的若干規定,本行將確保此類受特權保護的信息獲得妥善保障。
- 本行已安裝及/或實施安全系統及措施,以防止個人數據遭受未經授權的訪問、丟失或濫用。
- 根據該條例規定,客戶及/或其代表有權查詢本行是否持有其個人數據、查閱該等數據,並要求更正或更新不準確或失實的資料。任何數據查閱請求均須提交至本行辦公室經理。依據該條例規定,本行有權就處理任何數據查閱或更正請求收取合理費用。
- 如 閣下不擬授權本行披露 閣下之身分以作推廣目的,請以電郵方式,書面通知負責合夥人或本行辦公室經理 (sfks@sfks.com.hk)。
-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或修訂本政策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 在踐行本行尊重服務客戶、專業運用法律及高效開展工作這一莊嚴承諾的過程中,薛馮鄺岑律師行或會在必要時不時採用法律科技系統及工具(分別稱為「系統」與「工具」)。
- 系統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雲計算系統、認知技術平台或第三方技術解決方案,含電子簽署、電子賬單、電子傳真及電子歸檔。
- 工具可能包括但不限於用於輔助文件比對、審閱、起草、自動化及研究的人工智能(分別稱為「AI」)工具。
- 系統與工具的使用,僅限於且在能夠遵守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及執業守則(包括但不限於數據保護、保密及專業操守義務)的範圍內進行。
- 為負責任且合乎道德地使用 AI,本行制定以下政策:
- 本行律師及經辦人員須理解 AI 作為快速發展的技術所具有的功能特性與局限性。
- 本行使用的 AI 工具將定期接受審查與測試,以確保其準確性、可靠性及符合專業標準。本行將對所有 AI 生成內容保持人工監管,確保其符合要求的法律與道德標準。
- 所有法律諮詢及服務均須繼續由律師獨立提供,不得允許系統或工具取代其法律諮詢與服務的執行。
- 本行不得以可能導致非法歧視、偏見或其他任何不道德行為的方式使用 AI 技術。
- 本行律師及經辦人員在向 AI 聊天機器人輸入內容時,須審慎考慮數據安全、保密性、隱私、版權及知識產權相關事項。
- 本行律師及經辦人員須核查 AI 生成內容的準確性並承擔相應責任。鑒於輸出內容的質量取決於訓練數據、系統可靠性及輸入提示詞的質量,其可能存在不準確、不完整、誤導性或偏見性內容。
- 最後,雖然本行鼓勵執業者將 AI 作為現代法律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以運用,但執業者應以專業方式運用 AI,並為維護客戶及本所的最佳利益而保持合理判斷。
- 未經客戶明確同意,本行絕不會將客戶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用於 AI 的輸入或訓練。
- 客戶可就本行使用法律科技的相關事宜,聯絡經辦律師或本行辦公室經理進行查詢。
-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或修訂本政策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